1. 外径不小于36mm的
304不锈钢管及截面周长不小于150mm的异型钢管,应在每根钢管一端的端部有喷印、盖印、滚印、钢印或粘贴印记。印记应清晰明显,不易脱落。
印记应包括钢的牌号、产品规格、产标准号和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。
合金钢钢管应在钢的牌号后印有炉号、批号。
地质、石油用钢管的管接头,应有牌号或钢级的标志。
左螺纹的车螺纹钢管,应在标准号后印有“左”字。
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镀锌焊接钢管、电线套管、一般用途的电焊钢管、异型断面焊接钢管、复杂断面的异型无缝钢管,可不在每根钢管上打印记。
2. 外径小于36mm的钢管和截面周长小于150mm的异型钢管,可不打印记。
3. 成捆包装的每捆钢管上,应挂有不少于2个标牌(每根钢管上有印记的可挂1个标牌)。标牌上应注明: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、钢的牌号(产品标准未规定按炉号交货者除外)、批号、合同号、产品规定、产品标准号、重量或根数、制造日期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。
4. 容器包装的钢管及管接头,在容器内应附1个标牌。在容器外端面上,也应挂上1个标牌。标牌上的内容应符合3.3的规定。